云南:非煤礦山轉型升級
云南省近日出臺的《關于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明確,到2017年底,省非煤礦山從現在的6127座減少到4500座以內,面完成非煤礦山改造升級、整合重組和關閉退出任務。
《意見》提出,按照“市場主導、優化配置,做優做強、提質增效,科技推動,創新發展”的基本原則,通過實施達標保留一批、改造升級一批、整合重組一批、淘汰關閉一批“四個一批”,到2017年底,省非煤礦山工業增加值比2014年增長25%以上,安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2014年分別下降20%以上。到2017年底,所有在生產的非煤礦山實現機械化開采、達到安生產化要求;非煤礦山規;图s化程度提升,中型以上礦山比例從現在的2.8%提高到10%以上;現有38座大型非煤礦山(不含鈦礦)部建成機械化、化、規模化、集約化的“四化”礦山。
《意見》嚴格規定了新建礦山的準入和現有礦山須滿足的條件,明確界定了達標保留、改造升級、整合重組、淘汰關閉礦山應當符合的條件。具體操作上,通過對省現有非煤礦山開展方位覆蓋的排查會診,對具備基本條件的現有礦山予以保留;對生產建設規;蛘呋緱l件達不到要求但又有條件繼續保留的礦山實施改造升級;對生產建設規;蛘甙簿嚯x達不到要求、一個礦體存在多個勘查開發主體、具備整合條件的礦山實施整合重組;對離交通干線和重要設施安距離不足、存在重大安隱患、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、難以整改的礦山實行關閉退出。明確了實施轉型升級的具體方法步驟,要求在各地開展自查自糾,聘請嚴格對標檢查,逐一作出評價、提出建議的基礎上,以縣為基本單元制定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方案逐級上報審批,由各地嚴格按照批復的方案實施轉型升級。